记者从崂山区了解到,该区投入2000余万元助力五类低保补助标准大幅提升。提标后,崂山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的低保标准一致,不再有城市、农村之分,低保补助标准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崂山区在全市率先实行“城乡统筹”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与调整后的城镇标准相同。在此基础上对低保家庭分类救助按照“城乡统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农村低保家庭各级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比原标准提高27%-48%、农村失独家庭补助比原标准提高29.4%、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比原标准提高100%,均与调整后的城镇相应标准相同。
据了解,崂山区已经开始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失独家庭补助、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冬季取暖五类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