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以来,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逐级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纪委集中排查,重点突破,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近日,山东省纪委对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宁阳县鹤山镇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地违规筹资筹劳、发放福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杏山村违规向村民收取筹资筹劳款3.09万元,并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村务;2013年中秋节,杏山村违规向7名村干部发放福利0.25万元;2014年,刘文地以虚列工程机械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28万元,用于装修个人楼房。宁阳县纪委给予刘文地开除党籍处分。
莱阳市河洛镇神山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稽焕贵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稽焕贵利用协助上级政府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1.6万元用于个人企业经营。莱阳市纪委给予稽焕贵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章丘市文祖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张恒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3年,张恒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14.96万元。章丘市纪委给予张恒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胶州市胶莱镇财政所原会计刘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问题。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刘志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政府拨付的科技经费29万元,私自存入个人账户,用于购车和偿还个人借款等支出。胶州市纪委给予刘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党组原书记、原主任李世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4年,李世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8.9万元。广饶县纪委给予李世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莒县刘官庄镇西车辋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建德利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及户籍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3.65万元。刘官庄镇党委给予王建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密市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助理、社会事务中心原副主任、平安庄社区原主任兼沙口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启云侵吞、套取、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杜启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及倒地额外补偿款2.05万元,套取村集体资金1.52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0.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赚取利息。高密市纪委给予杜启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滕州市西岗镇南荒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孔凡好侵占、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3年,孔凡好采取虚构电费往来账目、重复报销电费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09年至2013年,孔凡好以办理村务为名,从集体资金中列支个人支出1.19万元;2011年至2013年,南荒村违规支出招待费用19.55万元。滕州市纪委给予孔凡好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县乡纪委要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严格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