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争取客商送礼品 花费公款踩红线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羊井子湾乡双古城村村委会主任蒲钟凯违规公款送礼问题剖析
“金塔县双古城村购买葡萄,花费7890元”,一个村子用公款一次性买这么多葡萄干什么?2015年6月,甘肃省酒泉市纪委在调阅本市国税部门相关发票信息时,这张发票引起他们的注意。
市纪委工作人员心生疑惑,立即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金塔县纪委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真相浮出了水面。近年来,种植葡萄已成为金塔县的支柱产业。双古城村的葡萄成熟后,为获得客商眷顾,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农场负责人)蒲钟凯,从村民家购买了价值7890元的葡萄,全部作为礼品送给了客商。
为客商送点“小意思”,给对方留个好印象,这事是办妥了。可是这七千多元钱的花销从哪里出呢?最终,蒲钟凯以“拓展葡萄销售市场”为由,在羊井子湾乡经管站用公款报销了这笔费用,既没让客商空手而归,又没花自己一分钱。
花公家的钱,违规买送礼品,2015年11月,蒲钟凯被金塔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给客商送礼,这也是为了把村民的葡萄卖出去,这些钱又没装到我自己的腰包里。”调查之初,蒲仲凯在思想上还有“疙瘩”,在接受调查时有抵触情绪。
公款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乱花,为争取客商,也不能违规用公款送礼触碰底线。县纪委工作人员认真为蒲仲凯讲解相关规定,让他明白:纪律的底线不能碰,公款送礼,花费的是公共财产,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这种违规行为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经过思想教育,蒲仲凯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了7890元购买葡萄的费用。
“不管怎么说,纪律是硬杠,碰不得,我一定会记住这次深刻的教训。”蒲仲凯感慨地说。(甘肃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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