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青岛人,您有800元入账,请注意查收!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青报君 2016-06-13 15:15:32 字号:A- A+

 

  6月12日

    青岛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定了最高800元!

    在全国人民羡慕的眼光中度过拉仇恨的“20度季”后,青岛气温开始“奔三”。据悉,青岛高温补贴从本月起开始发放,将按照6-9月4个月计放,最多800元哦!青报君今天就拿出小板凳,摇摇小扇子,跟你聊聊高温补贴的那些事儿。

    随着气温蹿高,高温补贴成了广大劳动人民最惦记的事儿,青报君惊闻有的单位虽然发了“高温补贴”,发的却是↓↓↓

    洗洗就能凉快?

  怕热就喝王X吉???

  绿豆?自己煮更健康?

  青报君仅代表广大劳动人民说一句:

    ↓↓↓

  在青岛市民满心盼望之际,市人社局终于发话啦!

    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关于高温补贴,青岛有何规定?

    1“高温”到底有多高

    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高温补贴能发多少?

    青岛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也就是说,您最多能拿到800元!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3企业未支付防暑降温费有啥处罚?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温天气还有哪些福利

    1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过33度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高温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冲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