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 《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我市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逐步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自2017年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 140元,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通知将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镇)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 《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已享受托养服务政策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