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昨天的庭审,审判台上坐着由5人组成的大合议庭,其中3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这是市中院继陪审制度改革后,首次试行“3+N”的陪审制模式,这一模式也是在山东法院行政审判历史上行政审判中的首次运用。“在法庭上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在街道参与家庭纠纷调解有太多差别了。”参加此次陪审的陪审员张玉峰感慨。
行政审判案陪审员上合议庭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市中院第18审判庭。两名陪审员分别坐在审判台的两边,与两名法官一同听取原、被告方的陈述。这是市中院首次使用“3+N”的陪审制模式,即3名法官与多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本案为一起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法庭调查中,各方当事人分别就各自主张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本案将择日宣判。休庭后,陪审员与法官交流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为法官审判提供参考意见。
此次来听取审判的两名陪审员有着丰富的陪审经历,均来自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对群众矛盾调解有着丰富经验。“这个案子与以往我在街道调解的案子相比要复杂得多。”第一次参加陪审工作就坐在了审判台上的张玉峰感触颇多。作为街道的工作人员,他没少为街坊邻居们调解矛盾,也正因为调解工作做得好,他报名参加了陪审员。“在街道调解矛盾时,面对双方多说一句少说一句都没什么大问题,但在法庭上可绝对不行。”张玉峰说,审判时陪审员可以向原、被告发问,但问的每一句都要严谨。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仔细地聆听双方说的话以及法官的发问,这样才能更充分地了解案情,更客观全面地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表述给法官,真正起到陪审员的作用。“我们可以对案件提出意见,但对案件没有判决权。”张玉峰说,“陪审员的工作也增加了我的人生阅历,对我回到基层做调解工作会起到很大的帮助。” 增加陪审员利于审判公开化 “增加陪审员成为合议庭成员更利于审判公开化,当事人权利得到更充分保障。”审理本案的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李玉兰介绍,从2015年5月20日最高法院就发布试点改革方案,让群众、专家学者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让案件接受来自更多方面的监督。此前,市中院采用过3人制审判形式,即由一个法官带着2名陪审员,后来为了增加法院审判公开监督的力度,尝试更大的改革,让更多的陪审员参与其中。尤其是相关专业人员和普通人民群众吸纳到合议过程中来,使人民陪审员从专业角度和普通大众角度认识案件事实,有利于合议庭成员打开审判思路、拓展裁判视野,提升案件裁判水平。
“3+N”将推向民事审判领域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初,全市法院陪审员1212人,陪审案件4万余件。选择陪审员过程中,市中院会同市司法局以辖区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格分配名额,随机抽选产生候选人。通过审查候选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被举报线索、不良信访记录、不良工商税务记录等。
我市所有陪审员上岗前均接受了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职业道德,刑法、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审判实务和庭审技巧,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等内容,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即可以正式上岗。
所有审理的案件所需的陪审员都是随机抽取,再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做相应的筛选。除法律禁止的案件类型,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涉及到公众利益或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都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市中院将首先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审判领域试行大合议庭陪审模式,然后逐渐向民事审判等领域拓展。
陪审员可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类型:
1、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
2、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
前款所列案件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