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对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菏泽市定陶区冉堌镇朱楼村“两委”负责人朱爱东、朱庆西、张景胜、朱吉国套取私分扶贫专项资金、违规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羊,朱庆西、张景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朱爱东、朱吉国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竹园村党支部原书记郗金国、村委会原主任郗金柱、村委会原委员王永峰挪用扶贫互助专项资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冠县兰沃乡小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高春明因骗取、侵吞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阳县蒋集镇郭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臣兵,村委原委员、会计刘自良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济宁市农业局扶贫办公室原主任、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索贿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陵市孔镇街南宋管区原书记宋心川因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重点,加强监督,严格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就决不客气,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