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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顶风收酒踩"红线"

来源:-- 2016-04-22 09:12:30 字号:TT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2月1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典型案件,其中一起如下:

    2015年2月,宜昌市知识产权局违规接受某企业赠送的品鉴酒一批,并发放给全体职工,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王凡彬身为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同意工作人员代表市知识产权局接受相关单位赠送的礼品,并安排工作人员发放给全体职工,对此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7日,宜昌市纪委给予王凡彬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喂,是邹科长吗?”2015年2月5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科长邹某的电话突然响起。电话那头是该市一家酒类企业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胡某某。胡某某告诉她:“我们公司新推出了一批品鉴酒,现在给你们送点过去尝尝,好帮忙给我们‘打打广告’。”

    听胡某某说已经在来单位的路上了,邹某对他答复道:“那我给领导汇报一下再说。”随后,邹某给正在外办事的分管副局长王凡彬打电话请示,王凡彬说:“别人已经送来了,那我们就收下吧。”于是,邹某将王凡彬的意见电话告知胡某某,胡随即将4件共16提品鉴酒送到了局办公室。

    “既然是没有上市的品鉴酒,就作为一点过年的小福利发给大家,正好给企业宣传宣传新产品。”王凡彬办事结束回到单位后,并没有把收酒的事向局长报告,而是擅自做主,让司机通知全体干部职工每人领取一提。随后,将余下的酒存放于局机关储藏室,以用于日后接待。

    ●查处经过

    2015年10月,宜昌市纪委接到群众关于宜昌市知识产权局违规接受企业品鉴酒的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迅速进行了初步核实。

    为弄清事情真相,调查组成员首先赶到被指送酒的企业,通过查看票据,并找该企业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胡某某调查了解,发现这家酒企确实给市知识产权局送酒了。有了眉目以后,调查人员事先没有跟知识产权局打招呼,而是来了个突然袭击。打开该局储藏室的门,几提还未使用的酒出现在眼前,调查人员第一时间拍下照片锁定了证据。接下来,调查组先后找规划发展科科长邹某、司机等相关人员以及王凡彬本人谈话。

    “这酒是工作人员向你报告后,你同意收的吗?”调查人员问。“是的。”王凡彬承认。

    “你向局长汇报了没有?”

    “没有。”王凡彬后悔不已地说,“当时只是想给大家谋点福利,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真是不该一时糊涂呀。”

    事情很快水落石出。根据调查结果,王凡彬擅自同意接受企业赠送给市知识产权局的品鉴酒一批,并安排发放给知识产权局全体干部职工的问题属实,该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且行为发生十八大之后,属于顶风违纪。王凡彬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2015年12月,经宜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凡彬党内警告处分。之前发到知识产权局干部职工手中的酒,没有喝的已经退还给企业,已经喝了的折现退回了费用。(段尉 向晶方)

    案例点评

    主体责任必须担起来

    本案中,王凡彬身为市知识产权局班子成员,因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落实主体责任是硬约束而非软任务,不能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仅是对单位一把手的硬性要求,班子成员也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在安排工作时首先安排管党治党工作,在检查工作时首先检查管党治党情况,绝不能当“甩手掌柜”。

    近年来,宜昌市大力推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个人信息清单四位一体的“廉政清单”制度,厘清了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边界,并将内容制成标牌放在办公室和会议室,时刻提醒领导干部做廉洁从政表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湖北省、宜昌市将今年列为“主体责任问责年”,把问责追责作为抓主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就是希望通过问责把责任传导下去,以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作者吴静系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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