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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给力!这些新政即将影响每个青岛人!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青报君 2016-04-21 16:19:06 字号:A- A+

    

    市北区小升初划片公布、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今天,又有一大波新政影响你的生活!

    青岛地铁怎么走?你说了算!

    地铁能从我家门口走吗?出行乘坐公交半天等不来?上下班堵车堵得崩溃?小区附近公共交通配套太落后?……

    今天,青岛市第三次交通出行调查工作全面启动,其中,居民出行网络问卷调查将于4月20日至29日正式实施,参与进来,这些问题通通你说了算!

    参与方式:登陆;微信登录关注青岛地铁传媒公众号“地铁新生活”。

    市北区小升初划片方案公布

    市北区今年启用“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系统”,采取网上登记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小学招生工作。

    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2日(星期六)、7月3日(星期日)两天。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学区

    学     校

    中学

    小   学

    第一学区

    青岛4中

    上海支路小学、上海路小学、陵县路小学、普集路小学、吉林路小学、包头路小学、无棣四路小学、市北实验小学、海逸学校(台六集团)、智荣小学、少儿艺校  

    青岛28中

    第二学区

    青岛42中

    广饶路小学、寿光路小学、延安二路小学 、上清路小学、台湛路小学、长阳路小学

    青岛47中

    第三学区

    青大市北附中

    (青岛34中)

    敦化路小学、顺兴路小学、大名路小学、台东六路小学、洮南路小学(台六集团)、北仲路第一小学  北仲路第二小学、南仲小学、芙蓉山小学、市北区体育学校、超银小学、新世纪学校  

    青岛43中

    第四学区

    青岛53中

    山东路小学、辽源路小学、东胜路小学、青岛53中小学部

    第五学区

    青岛23中

    重庆路第二小学、重庆路第三小学、人民路第二小学、鞍山二路小学、鞍山路小学  河西小学、四方实验小学、博文小学、大路小学、长泰学校小学部

    第六学区

    广雅中学

    (青岛实验初中市北分校)

    湖岛小学、北山二路小学、四方小学、嘉定路小学、杭州路小学、平安路第二小学、人民路第一小学、崇德小学

    青岛44中

    青岛50中

    启元学校

    第七学区

    青岛65中

    福州路小学、桦川路小学、宁安路小学、富源路小学、同安路小学、格兰德小学

    青岛二实验

    第八学区

    青岛21中

    四流南路第一小学、淮阳路小学、宜阳路小学、开平路小学、洛阳路第一小学、洛阳路第二小学、郑州路小学、郑州路第二小学、长沙路小学、明德小学

    (其中第一、二、三、六、七、八学区实行电脑派位,四、五学区实行整体调拨的招生方式。第六学区的青岛广雅中学除承担第六学区招生任务外,面向第五学区招收4个班,通过自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自2015年2月份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宣布下调社保费率。继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省市相继调整社保费率后,山东正酝酿下调社保费率。

    在不久的将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时代将终结,精简成为“四险一金”。

    未来2年建7大公路旅游母港

    青岛全面启动公路旅游港建设,通过两个岛链互联互通,发挥无缝衔接的综合交通优势,培育打造岛城旅游“新客厅”。

    目前,公路旅游港配套工程——火车站旅游汽车站、栈桥广场停车场、西海岸汽车总站、汽车东站等四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已开工建设。

    规划初步将“公路旅游母港”分为了两个岛链:

    第一岛链(以青岛主城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

    市北区:环湾大道滨海欢乐城周边

    李沧区:世博园南部或西部

    黄岛区:金沙滩周边

    第二岛链(以青岛主城区为中心、30公里为半径)

    黄岛区:滨海大道以南,灵山卫周边

    崂山区:滨海大道王哥庄区域

    城阳区:城阳区与即墨区交界区域

    高新区:正阳路北华东路以东区域

    预计2017年,完成全域点、线、面规划布局,2018年完成公路旅游港规划建设,实现各种方式零换乘,助力青岛打造“全方位、全要素、全时空”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5月1日,新修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将正式施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若有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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