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质量意识,从程序上规范审理工作。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生命”,也是衡量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水平的重要依据。即墨市纪委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问题、及时与调查人员沟通。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在案件审理中确保无差错。实行案审“关口前移”,将每次案件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督促各有案单位对照检查、自我完善。对新进入纪检战线的基层干部除进行集中培训外,还通过协审采取一对一的传、帮、带,助其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强化人本意识,在处理上力求合规合情合理。审理过程中,始终做到“三坚持”:坚持错误事实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和辩解;坚持与受审查人员谈话;坚持从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要件上进行审理,不留疏漏,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有错推定的主观臆断现象发生。
四是强化效能意识,在执行工作中扩大案审成果。坚持执行落实处分决定,同时深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 视情组织受处分人现身说法,并由案发单位主要领导对下步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做出部署;对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或委托基层纪委宣布处分决定的案件,明确提出宣布的范围、内容等要求,切实将宣布会开成案例剖析会、廉政建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