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3月12日,山东省章丘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下为其中一起:2013年至2015年,山东省章丘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刘春喜以单位工会名义,先后4次组织单位职工到泰山、哈尔滨、辉县郭亮村、威海大乳山风景区等地旅游,共计花费17.35万元。经章丘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给予刘春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6名党组成员诫勉谈话,参加人员补缴旅游费用。
●事件回顾
2013年,章丘市规划设计院迎来了一波发展浪潮:该院下设的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揽了数十个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置业、监理、物业等业务也快速发展,前十个月就完成了全年的预定目标。
看到业务高歌猛进,院长刘春喜很欣慰。进入第四季度,经常有职工向他反映,大家一直加班加点地搞业务、做项目,经常白天黑夜连轴转,现在都很疲惫,应该搞次旅游活动,让大家放松一下。
“大家辛苦工作不容易,业绩又这么出色,组织一次旅游也算理所应当,何况还能激励士气冲刺更高业绩呢!”刘春喜在心里盘算着。
2013年11月4日,刘春喜召开办公会,召集其他6名党组成员商讨旅游事项。“今年发展势头很好,干部职工付出很多,我们能否用周末时间组织爬爬泰山,让大家都放松一下?”一位党组成员建议道。
会上,多数党组成员都赞同这一提议。最终,会议决定,以工会名义组织这次旅游,采取男女两队登泰山比赛的形式,费用由工会会费支出。
散会后,设计院工会主席王彪联系了济南某旅行社,商定了泰山两日游行程。2013年11月9日,设计院百余名职工乘车奔赴泰山。当天,一行人爬了泰山。第二天,又在泰山泡了温泉。这趟旅游共计花费5.32万元,事后用工会会费报销。
侥幸心理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第一次违纪行为发生后,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违纪行为也接连发生。2014年2月、2014年10月、2015年5月,刘春喜又如法炮制,以工会考察学习名义,先后组织职工去黑龙江哈尔滨、河南辉县郭亮村、威海大乳山风景区旅游。三次旅游共花费12.03万元,均由工会费报销。
●查处经过
2015年12月9日,章丘市纪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市规划设计院进行巡察时,发现了一张盖有济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印章的发票,项目为学习考察费,签字人是王彪。巡察组立即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了问题线索。
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党风室成立调查组,迅速调查核实问题线索。
调查组兵分两路开展调查取证。一路去济南的这家旅行社,了解设计院通过旅行社组织的相关活动,查阅复印相关单据发票;另一路找来设计院工会主席王彪、办公室主任张宁、会计韩丽分别谈话。
“今年设计院有没有组织公款旅游?”“旅行社开的学习考察费发票是怎么回事?”“近几年设计院还组织过哪些旅游活动?”面对调查人员的讯问,王彪、张宁和韩丽如实讲述了2013年以来4次旅游的情况,并交代每次旅游花费都通过工会账号报销。
三人所讲的情况与另一路调查人员从旅行社了解的信息完全合拍,调查组决定约谈设计院院长刘春喜。
“刘院长,十八大后你多次开会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你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吗?”调查人员拿着一叠票据向刘春喜发问。
看到调查人员掌握了充分证据,刘春喜先是一怔,随即故作镇定地解释:“我们总共去过4个地方,但这些活动都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费用由工会费支出,我觉得工会活动不能算公款旅游。”
“这些活动没有学习考察内容,地点都在外地景点,没有一个当日往返,怎么能算工会活动呢?”调查人员严肃地说,“组织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希望你有个清醒的认识。”
刘春喜不再狡辩,低下头懊悔地说:“都怪我不学习党的政策纪律,觉得单位情况特殊,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地搞变通,这才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章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