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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纪检干部的工作哲学

来源:-- 2016-04-05 10:26:23 字号:TT

    迈入不惑之年,我转岗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已一年有余。“三转”工作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若干新理念,推动着我的惯性思维在逐步改变,使我明白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须正确处理工作哲学与处世哲学的关系。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独处静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这些传统儒家文化倡导的处世哲学两千年来被大多数人推崇为信条,笃信笃行,甚至成了判断“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但放到纪检监察工作上,有时却并不妥帖,某些方面甚至需要反其道而行之。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主要职责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管好自身做到“正人必先正己”,更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好党规党纪,对纪律规矩执行情况要敢监督、真问责,“律己”与“律他”两者必须兼而有之,不可有一方偏废。在此种情形之下,如果我们仍然严格奉行“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处世哲学,仅能“严以律己”,不敢“严以律人”,显然是履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之嫌,肯定是行不通的。

    前段时间,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刊发的《改革不能观望等待》一文指出,“搞监督的人就得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了问题,不能装聋作哑。”这个要求与“闲谈莫论人非”的处世哲学背道而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能独善其身、安之若素,

    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从谈是论非中,发现蛛丝马迹、掌握问题线索,及时跟踪核实,该提醒的提醒,该介入调查的介入调查,把应该履行的监督责任履行到位。

    “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等处世哲学,放在日常生活中,与朋友和家人相处是可行的,有时甚至是需要大力提倡的,但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则万万不可,特别在遇到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手、不止步,顶风作案问题时,必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扭住不放、寸步不让,该查处的查处,该移交的移交,决不能后退一步、轻饶宽贷,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眼睁睁坐看“好同志”堕落成“阶下囚”,要真正祭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利器,做到“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令其知耻知止。惟其如此,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平度市纪委 王月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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