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纪委出台《中共青岛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履职程序,推动市纪委委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履行好自身职责,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明确了市纪委委员承担七项职责,主要包括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带头落实市纪委全会决议和决定;参加市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积极发表意见,主动建言献策;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明党的纪律;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每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等。
《意见》明确了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四项机制,即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和重大活动参与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日常沟通联系制度;重要课题调研和市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意见建议办理和反馈制度。
《意见》强调,市纪委委员要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要围绕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因委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而又没有查处纠正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委员责任。(青岛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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