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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一)
——市委出台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 2016-03-22 15:10:21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市委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这是我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状,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遵循,吹响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

    《意见》以鲜明的态度强调,各级党委、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意见》健全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责任链条,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责任,同时将“两个责任”延伸到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解决了“谁来干”的问题。

    《意见》从责任内涵、责任主体两条主线,梳理出党委主体责任17项内容、30条清单任务以及纪委监督责任16项内容、24条清单任务,通过刚性约束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

    《意见》围绕解决“怎么干”问题,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清单管理、实行履责报告、加强检查考核、建立工作档案、严格责任追究6条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同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于每年2月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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