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消在即
80后、90后、00后的独生子女们
这意味着
我们将是最后一批
国家政策下的独生子女了
若今后你们再生育独生子女
你们父母原来享有的大多福利
你们都赶不上了
而生育两孩将获得鼓励……
一本独生子女证上写着“为革命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光荣”。南都记者孙俊彬 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启动修改,国家全面鼓励二孩,“独生子女一代”或将正式终结。
昨(21日)上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草案有哪些修改?小编带你看一看——
修法
“独生子女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1
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2
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
3
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4
保留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
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5
明令禁止买卖精子、卵子等
当前,禁止代孕等规定只在相关条例中予以规定,此次修正草案将其写入计生法。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6
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老人老办法:
以前的独生子女福利继续享受
〉
李斌在报告中提到,计生法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实施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回望
独生子女光荣证
曾有哪些福利?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具体福利,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制定。看看青岛地区的:
1、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4、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5、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可以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办理养老保险与大病保险;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庄,集体补助的部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应高于其他投保对象5%以上。
7、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8、如女方晚育,依据省《条例》三十条,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包括男方是再婚,女方为初婚初育的)。
80后、90后、00后,国策下的独生子女一代,你们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