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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成自家提款机 杭州一街道干部被"双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11-27 09:45:57 字号:TT

    “一次动歪脑筋,让我走上了邪路。现在想起,真是追悔莫及,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原党政办工作人员魏强,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忏悔,令旁听席上的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1980年出生的魏强,2008年大学一毕业,就到大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魏强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2012年8月,他成了一名“司务官”,开始掌管街道食堂。加强管理,精打细算,魏强用好一分一厘,使得街道食堂伙食得到了明显改善。

    然而,好的开头,魏强并没有珍惜。面对每天经手的伙食费,魏强常常会冷不丁地瞟上一眼。

    2012年9月7日,一股铤而走险的冲动油然而生,魏强将当周的食堂支出3074.3元登记为3174.3元,多出的100元进了他自己的口袋。有了神不知鬼不觉的第一次,深埋在魏强内心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了。50元、100元、200元、300元……

    一次次“小动作”,一次次“收获”。魏强虚报的金额越来越大,甚至虚列食堂物资采购费用,将父母生病住院的开支发票等都列入了买菜支出。其中,2014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少列收入套取现金1万元。在他眼里,街道食堂已然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2014年8月,街道在检查食堂账目时,魏强的所作所为被“晒”在了“阳光”下。

    “我只要把这些钱还上,就应该没事吧?”案发后,魏强对街道领导说。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经查,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魏强采用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方式,贪污食堂经费9.7万余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面对诱惑时,一定要保持定力,树立正确的‘三观’,不攀比、不自卑,遵纪守法,对自己时刻高标准、严要求,绝不能触碰纪律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大关街道纪工委书记王建达感慨道。(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李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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