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啦!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青岛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业务!
周知!青岛公积金政策的变化
变化1月还款与收入比上限60%
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变化2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变化3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变化4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必看!在青岛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条件
条件1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申请。
条件2
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3
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条件4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扩散!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流程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必知!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
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