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节、国庆节前,五保老人、孤儿收到了“双节”慰问金和物资;24家养老机构、13家助老大食堂收到了花生油和月饼,辖区内的丹香、公交集团、中南集团等爱心企业也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近10万元;志愿者也行动起来,登门探访独居和空巢老人,和他们一起过节……
“多年来,李沧区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坚持务实、规范、创新,克服困难,稳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托底线、保民生的作用。”李沧区民政局局长房艳介绍,与此同时,李沧区民政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进一步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让这张“安全网”托起弱势群体,有力保障辖区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
全方位多层次救助:底子“清”情况“明”
李沧区委区政府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尤其是在重大节日,坚持带队走访辖区困难群众,赠送慰问金、慰问品,主动关心询问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和救助情况,努力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决心和情怀。
这是李沧区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社会救助的一个方面。据了解,李沧区委区政府心系困难弱势群体,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区级层面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大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制度为依托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体系。
为了畅通救助渠道,李沧区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依托社区街道,动员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这样可以早发现、早申报、早核查、早救助。”李沧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副局长董佩嫣介绍,“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送困难情况渠道畅通了,可以将符合救助政策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 ”
因此,在李沧区,针对部分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因病因残等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其他政策可以予以及时帮扶救助;针对困难群众因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问题,严格落实《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青民救 〔2013〕9号)文件要求。此外,遇到特殊情况,李沧区建立台账予以实时关注,并及时向市局进行汇报请示,帮助申请救助。
据介绍,落实年度市考核指标,足额列支临时救助资金200万元,按照李沧区常住人口数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年度紧急救助“绿色通道”备用金60万元,以确保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李沧区民政局建立了局机关干部与孤儿“一对一”联系帮扶制度,定期给予生活上、学习上的关心与帮助。
为了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李沧区在社会救助方面推行“一站式”结算,并开通“绿色通道”。
“一站式”结算,即依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建立民政对象医疗救、补助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其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给予医疗救、补助的服务方式。
“绿色通道”,即在年初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备用金,用于实施救助前置。如因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情况紧急的;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无支付能力放弃治疗的,可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
信息化助推“大救助” 共享数据25.7万余条,涉及救助金额达1.26亿元
大救助工作是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李沧区加快优化配置社会救助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手段,统筹统调各项政府救助政策和措施,发挥救助最大效益,解决在救助运作过程中,因政出多门、制度政策缺乏有效衔接,存在重复救助、多头救助、过度救助和救助缺失等问题。
强化工作组织与统筹指导。李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救助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精神,立足辖区实际,下发实施了《李沧区关于建立大救助机制实施意见》,全力指导推进李沧区大救助工作开展。区级层面设立了大救助中心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街道层面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以不断提升全区社会救助统筹服务水平。
启用全区救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全区15个相关部门及11个街道办事处开通了“青岛市大救助信息系统客户端”。实现了教育、卫生、工会、残联、红十字、慈善会等部门各项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截至目前,共录入共享数据25.7万余条,涉及救助金额达1.26亿元。
李沧救助数字
今年1-8月,李沧区已累计投入社会救助金4217.46万元,与此同时将慈善救助作为政府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的重要手段,持续开展了“慈善春风暖千家”活动,已累计投入慈善救助金190.1万元。
在低保救助方面: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家庭户3053户(6315人),1-8月累计发放保障金3933万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今年1-8月,办理医疗救助29人次12.1万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356人次9.36万元;有5509人次享受到了“一站式”结算带来的便捷服务,结算资金159万元;及时解决了李沧区居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临时困难救助方面:今年1-8月,共办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518户,发放救助金104万元,其中通过开通“绿色通道”为7户家庭发放救助金3.2万元。
孤儿救助方面:“六一”节前,为每名孤儿发放1000元慰问金、慰问品、爱心卡,暑假期间组织了全区孤儿免费查体活动,有效保障了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向街道、社区发放救助卡片、宣传彩页等3500余张,今年上半年共巡查200多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0多人次,并将其中10余名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往市救助站。
慈善救助方面:累计救助困难家庭孤老、孤残人员1199人,发放慰问金慰问品85万元;救助患大病困难人员214人,落实救助金近65万元;救助困难应届大学生50人,落实救助金12.9万元;救助低保学龄前儿童300人,落实救助金15.2万元;救助两癌妇女40人,落实救助金12万元。
低保管理:严“入口”畅“出口”
在李沧区的街道、社区,各类民政部门的优惠政策一目了然。李沧区民政局将政策进行了汇编,印制了2万余册记事本和8000余张救助办理制度流程明白纸,发放到街道、社区及困难群众手中或张贴在社区楼院内,让群众广泛了解知晓救助政策及其办理程序,力争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在近几年市、区电话民意测评中,李沧区社会救助成绩均名列前茅。
低保办理畅通
李沧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的通知》,对低保办理流程及日常管理等进行规范,低保办理严把“入口”,畅通“出口”。
在“入口”,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层层把关审核,规范了低保工作制度、流程。而且,将低保家庭进行ABC分类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复核,确保动态下的应保尽保。
在“出口”,按照《李沧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工作新要求,新修订编印了《青岛市李沧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并进行了更换,对超出低保范围的予以停保,对家庭收入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予以调整。
与此同时,李沧区完成市政府实事,即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同步提高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孤老、失独等分类救助金标准。李沧区民政局及时调整了业务平台参数,及时下发通知,组织街道社区进行摸底,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家庭经济核对
自今年3月份起,李沧区已全面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核对系统已实现与民政、公安、人社、国税、地税、工商、公积金、海洋与渔业、残联、水利、交通委11个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市、区、街道层层签署保密协议,实现了家庭经济状况与民主评议、社会评估、信息比对的有机结合,如实反映。
目前已累计对涉及到新申请低保家庭、在保家庭成员(收入)发生变化需调整、被群众举报的在保家庭三种情况,共909户(2278人)进行了信息核查,调整50户(122人),调整率为5.5%,提高了救助工作的准确性。
低保长期公示
在社区的公示栏中,低保是公示的项目之一。据了解,结合“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李沧区民政局统一为11个街道116个社区配发设立了低保公示栏,对享受低保的相关信息在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在每个社区聘请2名义务监督员,主动监督社区低保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
青岛社会组织创新园初显辐射效应 10余家社会组织成为“救助外援”
“义仓义集”邻里互助项目是李沧区成功引进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成立全市首家“社区邻里互助中心”。
截至目前,该项目先后动员爱心家庭1000余户,募集价值30余万元的爱心物资,举办公益大集,参与人数累计超过5万人,大集收益所得全部用于开展邻里互助和困难帮扶,不断促进社区邻里间和谐相处,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凝聚力。
该项目是青岛社会组织创新园辐射效应的典范之一。
近年来,李沧区注重社会力量的有序参与,提升救助品质,广泛动员园区各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履行社会义务,正在成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 “外援力量”。
青岛社会组织创新园负责人介绍,先后联合“快乐沙”公益组织开展了 “快乐小鱼”、“快乐沙蓝色课堂”等助学活动,为李沧区外来务工家庭的子女及为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经济支持和心理帮助;联合东晖靓坊美发中心面向7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理发及登门服务,服务弱势群体近400人次;与青岛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在寒暑假联合开展了“困境儿童关爱”、“阳光使者”心理干预培训,对发现儿童有心理问题的,及时给予儿童及家长专业指导;与巴洛克青少年早教中心合作,减免部分新市民子女和特困家庭子女的学费,链接相关社会资源进行资助,并低于市场价进行舞蹈、乐器培训,现已有300多个青少年及儿童受益;积极引导动感阵地健身俱乐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建立动感阵地慈善基金,定向救助、帮扶家庭困难青少年,并组织员工定期到困难家庭进行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