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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有关党员干部
违规购买、赠送和接受购物卡问题的通报

来源:-- 2015-09-24 16:25:27 字号:TT

    最近,按照青岛市纪委要求,城阳区纪委责成流亭街道纪工委查处了港东社区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及该办事处10名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其购物卡的问题。为正风肃纪,现通报如下。

    经查,2014年中秋节期间,城阳区流亭街道港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淑英安排会计动用社区集体资金购买5000元购物卡,并由“两委”成员分别赠送给流亭街道办事处非公党办主任王志宏、组织科副科长罗宝春、税收代征处主任刘宗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主任刘佳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健、政协联络办主任方崇明、综治办主任张林法、环卫中心副主任邴吉顺、食安办主任李大红和原水利站站长王专训等10人每人面值500元的购物卡一张,10人均予以接受。

    2015年9月15日,流亭街道纪工委对上述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9月22日,流亭街道党工委给予港东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淑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述违规接受购物卡的10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城阳区纪委对流亭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流亭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哲广、纪工委书记李敦昌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二人作出书面检查。

    该违纪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错误性质严重。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个别的,从我市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顶风违纪仍时有发生,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不强,把中央三令五申当耳旁风,对中央纪委关于从严执纪、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置若罔闻;有些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纪律教育不深入、警诫提醒不经常、监督管理不严格;一些地方自加压力不够、传导压力不够,对“四风”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而不实、究而不严,存在好人主义倾向,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应当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各级纠正“四风”工作与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咬定青山不放松、驰而不息纠“四风”,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反弹。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党员干部多提醒,对苗头性问题动辄则咎,经常红红脸、出出汗;对已经发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制止,敢于纠正查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真正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特别要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牢记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心中有纪、胸中有数。要严格落实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的纪律要求,坚决拒收管理服务对象各种形式的节礼,拒腐蚀、永不沾,自觉同不良风气作斗争,以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廉洁青岛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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