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近日,我市发布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在迎接复审工作中因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承担复审工作目标的区政府、街道、社区(村)及相关人员;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区级主管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承担复审工作目标的驻青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贯彻复审工作部署决策行动不力、不及时,落实属地化责任不到位,履行部门责任不到位的;未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目标任务,未进行责任分解,不能及时督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未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复审工作整体推进的;对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未按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部门转办的涉及复审工作的投诉举报,未按时限办结或未予答复的;未完成复审工作责任状及其他相关任务的;总分达到750分以上900分以下(不含900分),非否决项的单项得分率低于70%,复审基本通过的;总分不到750分,或否决项中单项得分率低于70%,复审未通过的;其他影响复审工作,需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
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
对存在上述情形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部门(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组织处理、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