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抚恤金、逢年过节来看我……政府的关心,让我的日子过得幸福。”市北区海伦路街道“两参”人员王守亮如是说。青岛把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提升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作为工作重点,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让本市48820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生活无忧。
为体现对“三老”优抚对象的特殊关心,青岛大幅度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抚恤标准。其中,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平均达到15000元,高于国家标准8340元,“三属”抚恤标准全部按照城镇标准发放,每人每年平均达到15497元,高于国家标准4824元。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目前,青岛已经全部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待遇“城乡一体化”。
与此同时,青岛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开设专门通道,放宽救助条件,拓宽救助人群,提高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更加灵活。此外,建立了完善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优抚对象纳入了参保参合、优惠减免、政府补助“三结合”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的医疗保障,极大地减轻了优抚对象大病医疗负担。
此外,青岛还积极探索优抚对象养老保障新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优抚对象供养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孤老优抚对象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主要依托敬老院、福利院、优抚医院进行供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依托区市现有的社会养老机构实施集中供养,根据人员分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至2400元的养老补助;对不愿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的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施居家分散供养,给予每人每月提供60至90个小时的居家服务照料。此举既为政府节省了新建光荣院的资金,又使“孤老残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探索出了一条优抚对象社会化供养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