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知,全市中小学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中小学校的法律顾问将有七项职责:负责参与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为学校代拟章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等合法性审查,并进行风险评估;负责学校日常法律咨询,协助学校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机制、校内伤害事故和对外经济往来风险防控机制,为学校制度化办学提供帮助;负责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及教师申诉等案件,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为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举办法治讲座,或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供帮助;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据悉,法律顾问将从专业律师、法律专家学者中聘任,可以采取一校一聘、多校联聘、法律顾问团的模式。法律顾问实施聘任制,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