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横行
日商汽轮横行撞毁民船
日军于1938年侵占青岛后,本来就逞凶青岛的日本侨商,更加有恃无恐。当时整个胶州湾及青岛近海,完全受日军严密控制,日本的大小军舰、商船和渔轮,在青岛港进出自如,在海上横冲直撞。而中国民船进出港口,却必须遵守日本人所订的各种规章,受到严格检查,稍有不从,即有船毁人亡之虞。
据《青岛治安维持会经办事项择要报告》中记载:“本年(1938年)三月十六日,由日照帆船(名‘老太平’)来青,行至团岛无线电台附近,突有日人鱼行之汽轮迎面而来,帆船行驶迟钝,躲避不及,致被该轮将船撞断,压于轮底。乘客24人仅救出19人,又捞出死尸1具,其余4人均打捞无踪。所装花生米50包,猪两口,以及行李多件均已漂没。”
事件发生后,受害人曾向青岛伪当局控诉,要求与日方严重交涉,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予抚恤。然而日本驻青领事对此不但拒不认罪,反而声称:“此案发生之原因,系帆船‘太平’号蔑视帝国海军之禁令,于夜间航行不悬挂《海上冲突预防法》所规定之船灯,并惑于目前利益,蔑视船舶之安全……其不法之行为至为明了。”真是咄咄怪事,中国民船在中国领海上行驶,却被日本人指责为“不法之行为”!
日本领事馆还宣称:“对于本案冲突事件所发生之损害,渔船 ‘桂丸’方面并无何等赔偿之责任。”日本领事馆如此蛮不讲理,却又装出一副慈善面孔,说什么“本馆为顾全人道主义起见,对于被害者饬由‘桂丸’船主支出若干吊慰金,以资抚恤”。于是由日本船主拿出500元,由警察部负责交给船主和货主等。五条人命,一条帆船,那么多物资,就这样以500元草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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