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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5-07-06 11:08:11 青岛日报

    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的政策发力点聚焦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拓展经营发展空间、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了十八条有较强针对性、创新性和较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涉及财政扶持资金3.2亿元,预计年惠及中小微企业万户以上。

    在融资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接续难题,《意见》提出,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转贷引导基金,引导投融资机构按照1:4比例放大成立转贷基金;对因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不完善导致的土地证、房产证办理不到位问题,提出研究专项工作方案支持企业从简补办手续,帮助企业盘活固定资产、解决抵押难问题;对中小微企业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在支持创新发展、推动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重点帮扶“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对企业新上的鼓励类技改项目,且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专精特新”产品为我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进行配套,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在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方面,《意见》提出,对“退二进三”就地转型的中小微企业,可保持用地性质不变,不征收土地年租金及土地收益差额。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原有建筑可划定不高于20%的面积作为商业配套;鼓励中小微企业退城进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指标用于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对小企业产业园、创业基地等载体的创业创新功能,市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设立青岛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或低费提供社会化专业服务。全市还将整合各部门行政服务和信息资源,建立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据悉,《意见》自7月20日起施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也将迅速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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