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自2010年启动胶州湾海洋生态综合整治以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完善生态治理和保护的法制保障,并加大执法力度,胶州湾生态持续改善,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得到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被认为为全国海湾生态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
在胶州湾海洋生态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市以建设生态海湾、美丽海湾为目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胶州湾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胶州湾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坚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不断完善海洋立法和规划体系,先后出台了《胶州湾保护控制线》、《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胶州湾实施最严格的终极性、永久性保护。《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明确规定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界址,保护控制线范围内严禁任何围填海行为,不得进行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逐步拆除已有的虾池鱼塘堤岸,恢复滩涂和水域。2013年划设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以来,通过规范用海项目、实施退池还海等工程,胶州湾面积恢复性增加约25平方公里。
我市还出台了 《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为岸线整理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胶州湾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海湾水动力物理模拟实验研究、湾底清淤可行性论证调查研究等科学研究的展开则为推动胶州湾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
我市坚持把胶州湾海洋生态综合整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整合,完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胶州湾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胶州湾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有关胶州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胶州湾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同时,成立全市统一领导的专门工作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协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完善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观摩学习制度、定期通报督办制度,对各区市实施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各区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自2010年以来,市级对胶州湾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投入超过67.5亿元,并建立了胶州湾生态补偿机制,将涉及胶州湾保护的海洋、湿地、河流流域生态补偿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坚持将环保资金优先用于污水直排口整治,海洋与渔业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河道入海口、养殖设施清理,城建资金主要集中用于河道整治、流域污染治理,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据统计,三年来,我市累计开展执法巡查1190次,先后查处66起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案件,实现办案率100%、查处率100%,执法部门连续多年开展 “蓝箭”、“护海”、“护岛”等专项海洋综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非法用海、破坏海洋资源环境行为,为海洋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秩序。同时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了陆域执法监管部门与海洋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实行环胶州湾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陆海跨境重大保护事项,构建精细化、网格化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促进了执法管理过程精细化、管理要求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提高了海洋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