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出台。《细则》包括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运作与收益分配、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内容,是对《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细化。该基金旨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据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是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的6支产业引导基金之一,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引导基金申请合作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请者。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进行投资时,投资于青岛辖区内的未上市工业和信息技术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据悉,今后我市将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投资方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分领域设立专业化的子基金,优先扶持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的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企业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