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青岛市物价局拟于2015年6月中旬组织召开市内三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6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5名。
(二)旁听人员5名。
(三)新闻媒体10家,每家限定2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满额参加听证会,将按顺序另外随机选取3名消费者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的名额委托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2.听证会参加人中的经营者由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产生。
3.听证会参加人中的专家、学者由青岛市物价局从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人员中随机选取产生。
4.听证会参加人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
(二)旁听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代表本单位出席听证会的记者,持新闻记者证出席。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可到青岛政务网:或者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一)2015年5月13日至5月19日下午5时前(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报名。
报名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1824房间。
(二)2015年5月13日至5月19日下午5时前(以青岛市物价局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
报名邮箱:qdwjzh@qingdao.gov.cn
联系电话:85911400 85911410(传真)
五、供水企业成本公开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成本自5月13日至6月12日止,在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开,网址:。
六、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