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黄岛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在成立全国首家安全生产检察室基础上,在辖区9个派驻检察室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小分队,协助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检察监督等工作。
“这是突破传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固有模式,拓展专业预防和行业预防新领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一项创新性举措。”黄岛区检察院预防科张金实介绍,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 “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他们还结合检察职能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检察室工作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常态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适度提前介入安全生产事故协调监督等机制。
截至目前,黄岛区检察院先后与区安监局等68家责任单位签订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书,深入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走访专题调研10次,与辖区6家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检察工作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