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事局对2012年制定的《船舶防污染作业信誉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信誉管理制度重点强调了作业前的申报行为,将有利于加强我市防污染作业信誉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青岛港口船舶防污染作业行为。
据了解,新制度取消了原有的申请程序,将辖区所有从事船舶供受油,船舶残油、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处理,船舶污染清除、清舱、围油栏布设等防污染作业的单位自动纳入体系中,根据上年信誉累计分数,从高至低评定为A、B、C三个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防污染作业单位及船舶可能出现的四种行为,新制度做出了直接降至最低级别C级且两年内不再晋级的严厉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包括: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作业单位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的;故意违法排放污染物或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清污抢险行动中,不服从青岛海事局调遣或拒不执行命令的。
目前,青岛共有58家单位或机构从事海上防污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