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国地税部门联合梳理确认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明确了各项涉税处罚的处罚依据、主体、内容和流程。3大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将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首批权力清单包括:账簿凭证管理类处罚权力事项3项,包括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等;纳税申报类2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此外,还有3项涉及税务检查的处罚权力事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等。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权力清单同时公布的还有税务行政处罚运行流程。税务违法行为经发现后,需经过告知、听证、处罚和执行等环节,确保执法环节公正透明、全程留痕。其中,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含)罚款的,适用一般程序。
青岛市国税、地税部门将分批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