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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颁奖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张倩、陈畅 2015-04-25 13:47:05 字号:A- A+

“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颁奖

检法系统各10家单位获奖

    光明日报北京4月24日电(光明网记者张倩、陈畅)24日上午,由光明网主办的“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光明日报社举行。

    “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由光明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指导,光明网主办,2014年10月启动,经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最终评出了检法系统各10家获奖单位。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信息中心负责人陈里,人民法院报副总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陈海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肖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传播局处长程志良,光明网总经理陈建栋出席活动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颁奖仪式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9家获奖单位围绕“新媒体应用与司法公开”主题,就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如何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便民诉讼、调解,人民检察院如何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便民举报、立案、反腐、反渎职等,进行了现场交流。

    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法院系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院系统: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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