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日前公布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一季度考核成绩,根据通报,青岛十区市均获 “气质”大奖,将拿到22.5万元到165万元不等金额的奖励,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13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的通报》,根据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市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奖励165万元、119万元、78万元、146万元、120万元、64万元、22.5万元、97万元、69万元、129万元。
据悉,今年是青岛市继2014年第二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与上一年相比,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的实施范围由去年的6区扩大到全市,考核指标也在去年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基础上增加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四类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权重不同,其中PM2.5最高,占整个考核权重的60%;PM10和二氧化氮所占权重相同,均为15%;二氧化硫所占权重相对较轻,为10%。
“去年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是年终核算,到了年终一次性核算公布。今年新的方案将实行季度公布。”市环保局污防处负责人说,2015年青岛市对各区市实行季度考核,同时每季度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各区市所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区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