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青岛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理责明责定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完整链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理清责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作出严格界定;下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2015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以“两个责任”为抓手,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将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年内必须解决的问题、完成的事项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市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各个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
明责限责,针对权力、资金、资源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相继下发《青岛市政府关于落实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权力运行和业务工作特点,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单位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一一进行细化、量化。专题研究制定《青岛市政府系统近期廉政规划》,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程序制度和内控责任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构建权力阳光化、责任清晰化、风险明示化、管理精细化、内控科学化的廉政风险控制体系。
依责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区市、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据悉,全市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6起,有3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相关单位受到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