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利益格局藩篱 改革方案既接地气又有理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是“硬骨头”和深水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是关键。
“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中,我们要克服传统惯性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篱,提出的改革方案既要接地气,又要有理想,兼顾好当前实际和长远利益。”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同志说。
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起草组到政法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有关改革举措的政策或政策取向,坚持分类分层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根据改革举措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和推进条件,对条件成熟、难度不大的改革举措,要求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重大改革、尚不具备全面推进条件的,要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条件不成熟的,要求抓紧研究论证,尽早拿出改革方案;对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立法机关授权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84项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具体进度和工作要求都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专家普遍认为,实施方案“时间表清晰、路线图明确,通盘设计考量整体衔接配套”。
一整套制度体系,共同配套衔接,确保改革无死角——例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追责规定,将导致法官、检察官得罪一些领导干部,那么实施方案中还要制定司法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机制的意见,规定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免职降级,对“铁骨铮铮”的法官、检察官进行保护。不但记录“外人”干扰,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列明,要出台司法机关内部过问案件、干预记录和追责制度。
方案中,对相关改革事项明确的具体任务也形成了缜密的逻辑体系、严密的规范要求——同样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追责规定为例,首先建立记录制度,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其次建立通报制度,违法干预情况将报告党委,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予以通报曝光;第三建立追责制度,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和司法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都要被追究问责。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遵循法律原则的制度,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深化改革完善司法制度,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今年提出改革方案……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一幅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改革施工图,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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