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黄岛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4月1日起,黄岛区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600元提高到 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040元 (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6000元(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80元调整到12000元(其中低保金6000元,五保专项生活补助6000元),对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
据悉,随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等部分低保家庭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提高。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区2.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