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机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00多万元,增加37%。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农机补贴对象扩大范围,城镇居民、农业企业都可享受这一政策。
扩大补贴对象范围。今年的补贴对象调整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市农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更主要的是,由于农业机械专用性,无论谁购买农机,都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更加突出补贴重点,对部分机具实行敞开、优先、累加补贴等优惠政策。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0大类 21小类41个品目的机具。41个品目中,37个是通用类产品,由农机化司统一分档;残膜回收机、花生收获机、果类蔬菜收获机和水体净化处理设备4个品目是非通用类,由农机化司指定了有关省联合对产品进行分档。对深松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果类蔬菜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8个品目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翻转犁、喷灌机、微灌设备、茶叶加工机械7个类别品目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薯类收获机3个品目的机具和花生收获机中的花生联合收获机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
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整部分机具补贴额。对于5公斤以上的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档次的补贴额,参照5公斤的补贴额执行;对于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参照4行的补贴额执行。对于深松机和免耕播种机的累加补贴额,按照最高补贴额的1/3确定;薯类收获机和花生联合收获机累加补贴额,按照最高补贴额的 1/6确定。
补贴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今后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需要注意的是,补贴产品资质是最起码的条件,要想获得补贴还得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补贴政策规定,也就是还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有些产品虽然获证,但如果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也不能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扩大,经销商由经销企业自主确定并公布。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市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