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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登记流动人口超200万
2015-03-25 13:53:59 青岛日报

    记者昨日下午从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上了解到,自2012年10月1日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以来,我市登记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人,制发居住证160余万张,均居全省首位。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居住证》分一年期和三年期两种,均为免费办理。个人申领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限已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推出居住证快递服务,办证人可自愿申请办理快递。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警方提醒,办理《山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有权益保障的重要证件。目前,流动人口持《山东省居住证》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技能培训等方面享有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还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近期我市有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一些惠及流动人口的政策,其中有民政局的临时困难救助、殡葬费惠民政策、国土局的申请保障房政策。”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即将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政策等涉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与办理居住证实现衔接,流动人口应及时办理并获得《山东省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申领一年有效期居住证需携带: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②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③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上述②、③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需携带: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③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⑤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②、③、④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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