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日前出台 《城市建设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新区综合用地混合利用有了具体规范。
根据该《办法》,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三类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九类用地不作为综合用地使用;高等院校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绿地、居住用地等十一类用地实施有条件混合使用。其他用地均可以根据国家规范、按照区域建筑规模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用地及建筑功能的合理混合。
该《办法》还要求,综合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用途、规模进行设计;国土、规划、发改、综合执法、招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用地的实施和监管工作。综合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地出让后,企业若存在转型升级需求,应向规划部门提出增加用地混合功能的申请,规划部门在符合区域功能布局和建设规模等要求下按程序重新确定混合功能的类型及比例。企业用地功能变化后,项目方按照国土部门新评估的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