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黄岛区财政局获悉,今年起,新区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推动构建以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为主体的新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运作体系。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3亿元,3年内总规模将达到15亿元。
据介绍,黄岛区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母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与社会资本争市场。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杠杆放大效应,实现政府政策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通过设立海洋科技、金融、文化、现代农业等子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新区六大支柱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和六大特色产业。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出资、基金回收资金及投资收益、闲置资金管理所得利息收益,以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其中,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实行公司制组织形式,由区属国有企业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青岛西海岸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由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农发局、文广新局、金融办、国资办、蓝办、城发集团等部门组成黄岛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根据决策委员会决策需要,引导基金可实行独立评审制度,对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包括参股出资、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参股出资是指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运作方式。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引导基金申请设立子基金。跟进投资是指子基金选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或企业,引导基金与其共同投资。直接投资是指引导基金直接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资金退出。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扶持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或确需政府扶持的产业项目。
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上市或非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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