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达标任务。
根据通知,乡镇消防队组建模式包括建立区域性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县域、乡镇经济发达的地区,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以“中心一站、辐射周边”为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将公安消防队辖区面积之外的乡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建立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每个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应覆盖多个乡镇,并配备2-4辆消防车,适当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或由受益乡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