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2014年度我市6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了通报。这些企业除了要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之外,如若三年内投资新项目招标时,企业资金到位证明额度还将大幅提高。
六家被通报企业和项目是: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青岛中广宜景湾工程,青岛日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合馨园工程,青岛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青岛盛德辉置业有限公司代建的河南庄旧村改造安置房(E地块)工程,青岛创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青房财富地带工程,以及青岛润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湖畔雅居一、二期工程。按照要求,在拖欠问题解决之前,暂停6家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并扣除20分。三年内投资的新项目招标时,提高其资金到位证明额度,年内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以上的资金到位证明,跨年度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40%以上的资金到位证明。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近年大力解决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月报制度。去年,我市对29家全年均未上报建筑业统计和“双报”报表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扣除企业考核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