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印发有关通知,自今年3月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以个人申报海员证。
按照规定,个人可向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海员证个人申办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查询《2014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目前,山东有海员证审批权限的海事机构是山东海事局 (驻地青岛)和烟台海事局。
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我国有60万海员,以往海员证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员所属单位申办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