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残联下发《关于2015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修建工作的通知》,提出2015年为全市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或购买住房。其中,平度市43户,即墨、胶州、莱西市各37户,黄岛区40户 (含开发区3户),崂山、城阳区各3户。
此项工作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持有《残疾人证》(二代证)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家庭无住房或住房老旧危陋等3项条件。各区市可根据任务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增加修建户数,财政补助资金平均每户不得低于1.8万元,随着建材价格、人工等成本的逐年提高,各区市可自行筹集资金,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80平方米。修建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基本达到当地中等居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