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日前,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并明确,每个社区、行政村应按每7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且每个社区、村人社协理员不得少于1人,确保将人社服务平台建到群众“家门口”。
根据《通知》,2015年年底我市所有区(市)、街道(镇)服务平台将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新型农村社区建成一个,基层服务平台跟进建成一个。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应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岗位),原则上应按每7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每个社区、行政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不得少于1人。鼓励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公益岗位开发、引入社会工作者等方式,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队伍。从事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落实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市规划建设了380余个新型农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与已建成的10个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29个街道(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200余个城市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一起,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融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服务职能为一体的三级基层人社服务体系。同时,将69项人社服务项目全部下放到街道 (镇),并逐步向社区(村)延伸,每一个城乡居民均可在“一刻钟”时间内就近、就地接受基层人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