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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015-02-28 16:54:46 青岛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将于3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我市于2001年9月已经实现了土地、房屋合一登记,建立了土地、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地产权的统一登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建立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8个部门参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将房屋、林地、土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授权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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