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本市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均应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退休。
根据《通知》规定,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凡是没有单位管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论是否处于参保状态,是否办理失业登记或档案移交等,均应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