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浮动费率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浮动调整的规则: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一是2014年度无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则新费率降为基准费率的80%,如支/缴比>120%,则费率不浮动;二是2014年度有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的,则费率不浮动,如120%<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20%,如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50%。
另外,2014年度首次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或欠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不浮动。据统计,2014年度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共有3.5万户,涉及职工102.4万人。本次调整,我市共有900户用人单位2015年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仅占二、三类用人单位的2.5%;23065户单位费率下浮,占65%;11416户用人单位保持基础费率不变,占32%。全市企业各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浮动前的1.0%下降为调整后的0.95%。2015年度预计减收工伤保险基金3500万元。
本次费率浮动,大部分企业享受到了工伤保险缴费下浮负担减轻的实惠,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防护的积极性。浮动费率公示期5天,如对费率浮动情况存在异议,可拨打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处咨询电话860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