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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特材救助施行为参保患者减负3.5亿元
2014-12-30 10:45:23 青岛日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施行两年半以来,全市已有1361名重大疾病患者享受到特药特材救助待遇,累计支付救助金3.5亿元。

    2012年7月,作为一项民生项目,青岛市推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其中,特药特材救助是针对患重大疾病、罕见疾病的参保人,临床使用费用较高、疗效显著并难以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医保范围外药品或医用器材,专门制定的救助项目。目前已有重组人干扰素、赫赛汀等8种药品和DBS (脑深部电刺激器)纳入第一批特药特材救助范围。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特药特材救助政策自2012年7月启动至今,全市共有1361名重大疾病患者享受到特药特材救助待遇,其中特药救助1298人,特材救助63人,累计支付救助金3.5亿元。“仅以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波生坦(全可利)为例,该药纳入特药救助后,全市肺动脉高压患者18人,人均负担仅1.4万元/年,大幅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我市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后,特药特材救助政策将覆盖全体参保人,包含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届时全体城乡参保人将享受统一的大病救助(包括特药特材)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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