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度市检察院在派驻南村检察室对一起邻里间轻伤害不起诉案进行了检察决定“公开宣告”。此次宣告除了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参与之外,还把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和被不起诉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代表请进了派驻检察室的宣告庭,听取各方意见,公开释法说理,既依法办结此案,又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决定“公开宣告”制度的一个镜头。
据了解,青岛市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案件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再把检察决定当做检察机关“内部”的事情,而是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检察决定 “公开宣告”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依法做出的检察决定,要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阐明做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并通过对检察决定公开宣告,公开听取意见,公开释法说理。这一“公开宣告”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因不构成犯罪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案件改变原决定的审查决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因证实犯罪所欠缺的证据不能取到或取证条件已消失而做出的撤销逮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等有关决定事项,都适用检察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