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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七街道确定文物保护员
2014-11-04 10:41:19 青岛财经日报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据悉,《条例》已于今年6月27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市南区共有10处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八大关历史街区、小鱼山文化名人街区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全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1处,单体建筑338栋。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青岛市优秀历史建筑182处。为保护好这些承载着城市历史文化的街区和建筑,近年来,市南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制定《市南区文物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应急预案》、《市南区文物安全工作制度》等制度,形成“日追踪、周汇总、月督查”的文物保护机制;该区还落实保护责任。辖区内7个相关街道均签订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书》,确定了文物保护员。

    下一步,市南区将加强修缮整治。针对辖区内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建筑,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征求使用单位和居民意愿,制定整修计划分步实施保护性修缮。重点做好名人故居的修缮工作,2015年,该区计划对王统照故居等4处名人故居进行修缮;此外,该区加大西部城区楼院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建立文物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发动社区志愿者参与文物管理,加大对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加强对西部老城区违法建筑的整治,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并结合楼院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逐步拆除存量违法建筑。

    针对城市风貌保护,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责任人表示,在《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落实网格责任制,明确划分风貌保护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管理;同时,按照确定的网格责任区域,明确风貌保护重点道路和区域,并拍照建立执法档案,通过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实时防控,及时发现、移交、处置破坏城市风貌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举报渠道。全市城管部门将对通过执法巡查和信访等渠道获得的破坏城市风貌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与规划、国土、海洋渔业部门加强协作,及时移交、反馈审批和处理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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